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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给苏州昆剧院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开展以来,我省广大舞台艺术工作者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生产了一大批优秀剧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2年,在文化部开展的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中,我省苏州昆剧院的昆剧《牡丹亭》(青春版)入选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给苏州昆剧院记集体一等功1次。

希望苏州昆剧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创作演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进一步繁荣江苏文化艺术事业。全省文艺院团要向该院学习,积极顺应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文化建设工程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深受群众欢迎,融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艺术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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