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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时 效 性】 交水批﹝2014﹞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租用外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请示》(粤交水﹝2014﹞6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使用“SCF TOBOLSK”轮(利比里亚籍,23003总吨)在2014年7月10日-8月10日期间临时从事靖江-上海2个航次液氨运输。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2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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