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3〕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
希望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开创全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