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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7]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由于国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户数不多,对企业不执行核定征收办法。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此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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