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国税发[1997]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由于国税系统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户数不多,对企业不执行核定征收办法。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此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