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农办[2009]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