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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

【时 效 性】 苏财工贸〔2010〕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管理部门、各银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工作,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银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版权局

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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