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1号)中填报说明部分作废,请按本通知附件中填报说明执行。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