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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9]7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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