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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晋国税外发[1997]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88号)“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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