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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用土暂免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1999]3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今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自文到之日起,对我省开采粘土用于公路建设,暂免征收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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