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区局针对当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庄的问题,特制定了《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制度》、《专用发票查库制度》、《守库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押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四个制度,现印发各地,请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区局[1996]338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岗位责任制张贴专用发票为库房,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