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经发[1999]2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经委(计经委)、外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