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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市府渝委发[1997]40号《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转发你们,诸一并遵照执行。

    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范围的是指扩建粮店、肉店、菜店的建设投资。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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