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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会〔201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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