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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14〕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14101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01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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