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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

【时 效 性】 晋国税征发[1997]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税发[1997]100号)《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发[1996]41号《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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