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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洪泽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4〕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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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设立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淮政发〔2013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洪泽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

二、洪泽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洪泽湖,南接老子山镇保庄圩,西到淮河,北临淮河。

三、洪泽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洪泽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努力打造以生态休闲和湖荡风光为特色的品牌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旅游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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