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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7]1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多经集经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通知》(国税函[1997]355号)转发给你们,昆明铁路局1997年度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15.4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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