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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2020年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无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20〕 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十二五”以来,我市积极推动“拨改投”,探索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方法,设立了无锡市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优化了财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为本地企业发展提供资金“血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文件,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提出新要求、新任务,由于原《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管理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办法中的一些内容阐述不够具体和明确,因此制定了《管理办法》,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打好“组合拳”。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产业引导基金”,再到“政府投资基金”,随着基金投资范围和功能定位的不断拓展升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演变,建立以《管理办法》为代表的制度体系,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金管理运作机制。

  (二)用好“两只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既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水平。

  (三)形成“强支撑”。政府投资基金无论是承接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使命,还是集聚高端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区域发展的新动能,都要从“量的积累”向“量的突破”与“质的提高”双提升转变,必然要求更规范、更专业、更精细的基金管理,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管理架构和组织形式、基金设立和投资范围、运作方式和风险控制、基金终止和退出、管理机制和评价监督、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在基金募集方面,坚持市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专业化导向,突出促进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定位,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实体经济。政府出资主要通过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实施拨款改投资等,改变补贴、奖励等传统支持方式,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资金需求。

  在基金投资方面,明确市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引导设立的基金主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投资活动,重点聚焦我市以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创造,支持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等。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母-子”基金管理运作架构,子基金包括定向基金和功能基金,母基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出资人职能和日常管理,可适时委托基金管理人实行专业化管理。定向基金和功能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组织形式。定向基金的设立,按照部门提议、科学论证、财政归口、基金管委会决策的程序执行。功能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参股设立特色子基金或直接投资方式运作。

  在基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运营管理。基金办公室主要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协调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实施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按照政策导向和运作规律,发挥专业机构优势,发现和培育价值企业,实现基金宗旨和政府目标协同。

  在基金退出方面,一是明确参股基金终止合作提前退出情形,旨在推动基金加快投资和规范运作;二是明确退出方式,可采用多种方式灵活退出,并在协议中载明退出事项。三是明确收回的资金及基金其他投资收益、利息等,用于基金滚动投资发展。

  在绩效评价方面,建立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照“目标导向,差异考核、能进能退、优胜劣汰”的原则,制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对基金政策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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