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3〕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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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杨向明,男,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泰州实验学校高级教师。
杨向明同志从教22年,爱岗敬业,用心育人,深受学生、家长和同事好评,先后获得“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兴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荣誉。在素不相识的男孩性命攸关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铸就了最美教师的英雄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杨向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