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杨向明,男,197210月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泰州实验学校高级教师。201351日下午350许,一名13岁男孩在泰州市玉带河边不慎滑入3多深的河中,途经此处的杨向明听到呼救声后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施救。由于水深岸滑,杨向明几经努力,未能营救成功,终因体力耗尽与男孩一起沉入河底,后被附近群众合力救起,杨向明同志经抢救无效,于57日下午不幸牺牲,年仅41岁。

杨向明同志从教22年,爱岗敬业,用心育人,深受学生、家长和同事好评,先后获得“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兴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等荣誉。在素不相识的男孩性命攸关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铸就了最美教师的英雄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杨向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杨向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66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