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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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