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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长寿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长寿府文〔201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长寿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你区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区统筹城乡、“十二五”规划等战略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你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长寿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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