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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肇庆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3〕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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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肇庆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31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报〔201272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验收 情况,肇庆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同意授予肇庆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请肇庆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发展内涵,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教育厅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肇庆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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