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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发[1994]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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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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