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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9]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进[2006]10号)中第5、7点自2009年4月1日起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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