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字[1995]3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哲盟、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