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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7]3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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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省局下发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从各地情况看,由于部分地、州征管措施不得力,政策贯彻不到位,致使组织收入工作进展缓慢。为此,省局要求各地在今年内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级地税部门主管“两费”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确保“两费”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结合1997年度税收大检查工作,加大“两费”的清理及征收工作力度,确保1997年度应纳“两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两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不执行或变通执行的,省局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两费”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五、各地应对1997年度的“两费”征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于1998年1月底报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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