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函[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