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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山东省房产税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1999]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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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局鲁地税三字[1997]10号《关于山东省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执行。为保证税法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现明确,根据鲁税外[1990]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政策,可按照鲁地税三字[1997]10号规定执行。按规定报省局审批的项目,要在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报送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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