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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忾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总局的公告由省局印制,各地分发储蓄机构张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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