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国税进[199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泉州市粮油食品公司1995年下半年出口琼脂补退税款问题的请示》(泉国税进[1998]2号)悉。根据琼脂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其征税情况,经研究,同意将琼脂归属于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范围,并对95年下半年出口的琼脂按10%退税率办理退税。
此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