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8〕4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新时期血防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防治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考核验收,宜兴市、东台市达到国家规定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上述两市“江苏省血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希望宜兴市和东台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不断提高血防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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