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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1999]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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