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