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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0]1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询问九七、九八年版普通发票是否能继续使用问题、经请示省局并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防伪专用水印纸、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我市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的九七版、九八版普通发票均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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