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2号公告(关于公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81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 

     2.免税进口藏品备案表
附件0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