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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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