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工贸〔2011〕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于20115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表)等分别送至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商务厅产业处(材料详见附件要求)。

联系人:省财政厅 王亚丽 025-83633100

省商务厅 袁平(产品)   025-57710090

禹润(技术)   025-57710100

丁媛琴(原材料)025-57710072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