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89]湘税地字第4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61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省土地使用税今年才开征,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1989年元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