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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大堤堤围防护费征收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梅地税发[2007]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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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梅县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大堤堤围防护费征收范围的通告》(梅市府[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市局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刊登、播放市政府通告,梅江区局、梅县局要迅速组织管理人员对扩大征收范围内应缴交堤围费的业户做好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尽快将扩大征收范围后新增的缴费业户纳入正常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征收单位要按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统一执行征收标准,对原未按征收标准申报缴交的业户,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深入到业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敦促缴费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期限按时足额缴交堤围防护费。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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