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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 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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