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

【时 效 性】 京财税[2000]4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城区、朝阳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免税进口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其销售给上述院校和单位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