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税〔2012〕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粮食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名单所列的单位按财税〔2011〕9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广西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粮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