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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1995]3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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