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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哈密市印刷厂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征字[1996]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哈密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哈密市印刷厂承印哈密地区普通发票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哈密市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希望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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