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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社科厅函[2013]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通知》(中宣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的学习。各高校要把该《读本》作为师生理论学习材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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