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87]财预字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政、税务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86〕165号通知,现将我市征收一九八七年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入库级次规定如下:
一、对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包括集体企业)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库。
二、对区、县属单位和个人交纳的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作为区、县级收入,缴入区、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