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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交办安监〔20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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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试验检测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等要求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决定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资格管理、专业设置、考试工作等要求。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对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办法部将另行规定,但不实行准入控制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的人员,原有证书仍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依据。

  五、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职业资格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确保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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