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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在1998年4月16日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地方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地方税收计划。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要严格掌握审批政策性减免企业所得税;今年内暂缓审批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企业所得税,原来各地的审批权停止执行。对个别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困难性企业所得税的,一律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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