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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时 效 性】 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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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博州地税业字〔1999〕第87号)悉。经了解,阿拉山口火车站委外装卸作业所隶属阿拉山口火车站,其从事装卸搬运业务能够独立反映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和营业利润。据此,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法规精神,并考虑到阿拉山口地区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实际,经研究,我们意见:阿拉山口委外装卸搬运作业所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可自199971起,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93新地税一字〔1999067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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