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政文[2008]38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南浦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8〕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13.172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180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泉港区及南浦镇、后龙镇、前黄镇和山腰街道等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